電玩也有限制級 遊戲軟體分級明上路     更新日期:2009/11/30 17:41

(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30日電)電玩遊戲色情、暴力問題受關注,經濟部修正「電腦軟體分級辦法」明天將上路,將電視遊樂器納入規範,未來包括Wii、PSP等電玩遊戲,必須分為普通、保護、輔導和限制4級。

現行「電腦軟體分級辦法」規定,「電腦軟體」指安裝於電腦使用的遊戲軟體,未包括電腦外的其他平台。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日前提案指出、電視電玩已成為青少年主要休閒活動,內容若涉及暴力、色情,恐有貽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虞。

經濟部工業局因應建議,修正公布「電腦軟體分級辦法」規定,「電腦及遊戲軟體」是指除大型電子遊戲機台外,安裝於電腦、數位遊戲機平台(含電視遊樂器、掌上型電玩)使用的電腦及遊戲軟體。

根據「電腦軟體分級辦法」,未來包括Wii、PSP、XBOX、PlayStation等電視遊樂器,以及掌上型電玩NDS,都將納入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範,分為普通級、保護級、輔導級和限制級4級。

分級辦法規定,包括上述各種數位遊戲機平台的電腦及遊戲軟體,應於產品包裝或提供下載的網頁,提供明顯分級標示。限制級電腦及遊戲軟體應註明滿18歲之人始得購買使用。另外,為讓電玩業者有緩衝因應時間,分級辦法規定自民國98年12月1日施行。

工業局相關業務承辦人表示,許多電玩遊戲軟體大廠業者都已準備好配合新法上路,且經濟部等單位事先都已在媒體上進行分級宣導,也派員至各國中小學宣導。

至於罰則部分,承辦人指出,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規定,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的出版品、影片、網際網路等,處罰鍰並得勒令停業。不過,由於遊戲軟體是否在兒少法規範的處罰對象內,尚須由相關單位提出配套修法,在修法完成前,工業局會配合相關單位,加強取締違反分級辦法。9811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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